各相关学院、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的精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0〕103号),从2012年开始,我校将实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导师分类指导制度。现将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新增的校内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参与过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在岗职业注册资格。 3. 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聘任程序 1.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已经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本次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和领域),报所申请的专业学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本分会批准的新增列导师名单汇总后形成“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和“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起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3. 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名单。从2012年起,未被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不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校外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聘任程序 1. 申请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3)并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 3. 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4. 各学院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将本学院聘请校外导师的“201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和“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5. 校外导师采取以研究生为对象的“一生一聘”方式聘任,即落实所指导研究生后方可聘任,聘书由学位办公室提供模版(可进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页下载,网址:http://202.38.194.239/xwb/),由各聘任学院自行制作、颁发。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 2. 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 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 4. 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李若英 电话:87110725 E-mail:adryli@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