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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全院工作人员

   第一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上下班必须打卡。凡因私需要请假或因公在外办事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提出申请

第二条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的,应向主管报告。

第二章 院办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因公外出办事应向领导报告,一天以内(含一天)向常务副院长报告;超过一天的,报请院长审批,并在院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条 因私请假的,应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常务副院长审批;超过一天的,报请院长审批,并在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需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章 中心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指学院老师(含专职和兼职)、中心专职科研人员、聘用人员及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在编教职工在广州产研院兼职人员每周出勤不低于三天,未按要求出勤者,应报中心主任审批,并在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中心专职科研人员、聘用人员(含广州产研院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每周出勤不低于五天,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须事先向研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到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研究生每周出勤不低于五天,未按要求出勤者,应报中心主任审批,并在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于每天只打一次卡的,按四分之一天计算出勤。

第四章 其他及附则

第九条  其他如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423日起实行,本规定由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