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师生员工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州产研院)宿舍管理,培养师生员工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一个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广州产研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师生员工住宿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得随意调换和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换的,须经广州产研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宿舍的设施、家具,如空调、热水器、床、桌子、椅子、窗帘、柜等一律由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配备。
第三条 住宿钥匙不得任意转借,进出寝室忘带钥匙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由值班人员将门打开。门锁不得私自更换,因故更换门锁须经物业管理办公室批准,由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更换,并收取成本费。否则,视为破坏宿舍财物处理。
第四条 不得将宿舍配备家具搬出室外,将宿舍外的桌椅搬进宿舍内,需向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说明。
第五条 师生员工退宿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管理人员经检查其房间设备有无丢失、损坏等情况,验收合格后,准予退宿离校;若家具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办理退宿手续以后,须告知广州产研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汇同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住宿安排,不定期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和核实住宿人员,掌握师生员工的住宿情况。
第七条 宿舍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宿舍区内各种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如床、灯具、电源线路、漏水、厕所、洗手盆出现堵塞等),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办公室,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维修。
安全保卫
第九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热水杯、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点火做饭。
第十条 师生员工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及自我管理能力,共同维护宿舍内的消防安全设施。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人为造成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按消防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物品。
第十二条 对进入宿舍的可疑人员及其随带的物品,门卫有权进行盘问和检查。
第十三条 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如发现宿舍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派出所、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和物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和非法、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
第十五条 宿舍须保持安静。师生员工因在大楼内大声喧哗、哄闹的,因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干扰他人的,以及因未按时熄灯作息而干扰他人休息的,经教育不改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内及周围踢足球、滑旱冰、打排球、打网球等,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
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维护宿舍周边、厕所、洗漱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宿舍内垃圾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由保洁人员集中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走廊、窗口、厕所和下水道倒剩饭及杂物,严禁向走廊或窗外泼水,严禁随地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宿舍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使用、住宿秩序进行例行检查时,师生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
管理组织
第二十三条 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督促本室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实行卫生值日。代表本室对外联系和处理有关住宿事务,收集并汇总同学对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每个研发中心从室长中推选负责人一名,负责本中心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与各室长保持联系,督促、检查室长的工作,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反映,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 各研发中心要定期检查宿舍管理事项。教育新入住的师生员工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并注意发挥师生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和依靠室长定期对宿舍进行文明卫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及时批评和纠正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第二十六条 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要经常对宿舍的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认真纠正各类违章行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对入住人员中发生的住宿纠纷及有关事务进行调解、处理。经常听取师生员工对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沟通,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妥善解决。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于热心为公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宿舍室长、研发中心宿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表扬和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的,按广州产研院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宿舍管理、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宿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敢于批评、制止不良行为,维护宿舍文明卫生,成绩显著或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使用违规电器的人员,责令限期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属学校在编教师或学生,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属聘用及其他人员,勒令退宿。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按广州产研院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广州产研院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