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教职员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各党支部及相关工作群体(含群团组织、核酸服务志愿队等)。
2.各党支部按照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比例推荐“先进个人”。其中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核酸(含扫码岗、采集岗等)志愿者、医护人员群体、保卫人员群体、后勤服务人员群体不占所在党支部指标。学生“先进个人”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提交申报。符合申报范围的党支部可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为党支部抗击新冠疫情总结及典型案例。
2.审核评选。学院党委根据申请材料以及在抗击疫情中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研究确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提交申报。各党支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在抗击疫情中的现实表现综合考虑,根据评选指标向学院党委择优排序推荐,并填写《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
2.审核评选。学院党委汇总各方面情况后进行综合评价。
3.研究确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先进个人”表彰人选,并按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0%比例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校级评选。
三、工作要求
1.择优推荐人选。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凸显“关键时刻靠得住、应急处突冲在前”的评价导向,择优遴选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要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2.精心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各党支部推荐人选应具有代表性。
3.材料报送要求。推荐(自荐)材料包括:抗击新冠疫情总结及典型案例材料、《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汇总名单》(见附件)。其中,典型案例材料应聚焦但不限于在学校疫情防控和办学发展“双统筹”“双胜利”过程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和取得的突出业绩。
请于4月10日(周一)前,各党支部(个人)将推荐(自荐)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bwwgliu@scut.edu.cn,党支部书记签名的纸质版材料送到B3-208室。
联系人:刘伟刚;联系电话:39380252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