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4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浏览次数:351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奖金标准均为3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2024年无国家奖学金名额,校长奖学金名额为1人。获奖名额分配坚持以学术科研为基本导向,原则上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总体排序分配,遇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五、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者依照《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2)计算评选积分(务必写清楚计算过程,以及每一项加分出自评定细则第几页第几条依据,以便评审小组审核),并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需A4纸双面打印)、《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计分表》(附件4)和《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926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交至学院。评奖材料有效期202391日—2024831日。

2)申报材料审核:927日—930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非申请人)任组员,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108日—1012

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学校批准: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学院评审确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制作颁发。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7)本细则内各种统计均指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或成果。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3申报者要确保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x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24).docx

附件5-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