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4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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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申报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把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作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推进实施“八大工程”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省发展战略研究专题:重点围绕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0

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申请人自筹经费2万元

 

五、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课题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本通知及有关规定,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六、我校申报安排

2024519上午9点至202463中午12点,申请人登录系统,填写、上传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未注册账号者,请联系社科处)。如果申报数量超出规定,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

2024611日前,通过遴选的申请人上传最终版申请书,扫描签字盖校章版《签字和盖章页》(见申请书)到系统。发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至社科处邮箱,提交《自筹经费承诺函》纸质版1份和《申请书》纸质版1份到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曰: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联系人:廖文通、陈师琪

联系电话:8711038387110356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自筹经费承诺函.docx

 

社会科学处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