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浏览次数:559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总名额3人,获奖名额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在申请者符合评审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高年级倾斜,如高年级申请者不符合评审条件,则将名额向低年级倾斜。具体分配方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评选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者依照《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计算评选积分(务必写清楚计算过程,以及每一项加分出自实施细则第几页第几条依据,以便评审小组审核),并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附件2)和《2018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在10月8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交至学院。评奖材料的有效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审核:10月9日—10月16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非申请人)任组员,根据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选结果公示:10月16日—10月18日
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学校批准: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6)本细则内各种统计均指在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或成果。
六、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2.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3-2018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