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7年团内统计的通知
2018-02-26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浏览次数:426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8〕1号)的要求,因我省“智慧团建”系统尚未完全建成,系统录入工作仍在进行中,为在过渡期间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兼职团干部、基层团(总)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认真填写《XX学院团委(团总支)2017年团内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至校团委。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的团组织,应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二、充分利用,查漏补缺。目前,我校“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团组织组织树已基本完成录入,大部分团干部、团员已完成报到工作。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要通过此次团内信息统计,认真查漏补缺,梳理本单位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相关基本信息,明确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完成本院团干、团员报到工作,避免统计遗漏,做到应找必找,应录必录。部分单位的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报到人数与实际团员数存在差距,请勿以“团员报道完成比率”达100%作为智慧团建工作完成目标。
三、开展自检,做好整改。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在开展团内统计工作中,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6〕24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5号)要求,填报本学院2018年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此外,各二级团委、团总需对本学院发展团员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合理使用填报的发展计划指标,对入团教育环节、入团档案材料管理进行自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发展团员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坚决纠正和杜绝问题出现。
团员统计数据与团员发展计划、团费收缴和五四系列表彰名额分配等工作直接关联,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请务必实事求是,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于2018年3月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签字)报校团委组织宣传科。同时,请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智慧团建”工作,待“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工作完成后,将依托系统进行团内统计工作。
联系人:陈聪 张馨元
联系电话:87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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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