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与能源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118

各位同学:

近日需开展环境与能源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有意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遵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奖金于2025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发放。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2025年各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0人。

 

四、文件依据

附件1.《环境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环境能源﹝2023﹞10号)

 

五、具体程序

1.申请者根据以上文件和通知内容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附件2纸质版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于9月26日(周五)17:00前交至学院楼B4-202王老师处;同时请于9月26日(周五)17:00前完成以下链接相关材料的填写与提交。

https://f.kdocs.cn/g/sbOwc5nF/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核及评审。

3.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学生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3.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环境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