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25年各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人,学院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自2025年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合并设置,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均为3万元/人。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发放。
三、评审条件
参照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进行。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成绩单(无挂科,纸质版及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每一篇论文材料(纸质版):
(a)论文首页;
(b)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c)SCI论文需同时开具SCI分区证明(JCR);
(d)全国性会议论文提供论文集目录并用颜色笔标明论文条目。
②专利材料(纸质版):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除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学生外,需提交研究生入学后的成果(华工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一作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注意成果的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对于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有效接收/录用证明。对于论文首页、论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各类专利的证书、获奖证书等,在材料上将期刊或会议名称、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作者)姓名、发表(或检索、落款)时间、导师信息等重要审核信息,用彩色笔标记出来,贡献率需在论文首页/专利授权书复印件标注并找导师签字确认(不计导师,其他作者贡献率合计100%)。
我校本科直博研究生新生,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当年可以使用近一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评选年度8月31日)所取得的第一单位为华工的相关成果、荣誉等材料参评。我校硕博连读(“1+4”“2+4”“3+4”)新生,在博士新生入学当年可使用硕士入学后至本评选年度8月31日前所取得的第一单位为华工的相关成果、荣誉等材料参评。本科或硕士阶段已用于获批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使用。
申请人于9月25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长尾夹夹紧)交至三号楼309潘老师处,电子材料(压缩包命名:姓名-20XX级博士)发至zhongjb0997@163.com。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研究生申请参评奖学金材料要确保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潘勇志-学院309办公室 020-87111341
附件1-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