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等确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人。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导师评分表(附件3纸质版);
(3)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4)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5)成绩折算EXCEL表(电子版,该表含各门成绩平均分、内嵌计算公式);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每一篇论文材料(纸质版):
(a)论文首页;
(b)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c)SCI论文需同时开具SCI分区证明(JCR);
(d)全国性会议论文提供论文集目录并用颜色笔标明论文条目。
②专利材料(纸质版):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除本硕连读学生外,需提交研究生入学后的成果(华工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一作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注意成果的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对于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有效接收/录用证明。对于论文首页、论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各类专利的证书、获奖证书等,在材料上将期刊或会议名称、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作者)姓名、发表(或检索、落款)时间、导师信息等重要审核信息,用彩色笔标记出来,贡献率需在论文首页/专利授权书复印件标注并找导师签字确认(不计导师,其他作者贡献率合计100%)。
对于我校本硕连读研究生新生,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当年可以使用近一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评选年度8月31日)所取得的第一单位为华工的相关成果、荣誉等材料参评。本科阶段已用于获批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使用。
申请人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长尾夹夹紧)及电子材料于9月25日前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组织评议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于9月29日17:00前将审核后的材料纸版交给五山三号楼309潘老师,电子版建立班级文件夹(20XX级XX班),相关参评人材料需以“姓名”命名子文件夹,发至hxz0307@163.com。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将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研究生申请参评奖学金材料要确保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诉。申诉人应为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诉书需经导师认可签字方为有效。
联系人:潘勇志-学院309办公室 020-87111341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pdf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