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2-10-24
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拟定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面向全院选拔大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学生代表选举要求,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选定代表180人,学生代表任期一般为一年。
二、名额分配
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班级为选举单位,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6名大会代表;
2.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性别(女生一般不少于25%)、民族、年级、专业,同时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
3.代表选举应包含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优秀学生骨干代表、优秀学生代表。
三、代表条件
1.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5.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帮助同学解决诉求;
6.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传达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六、产生办法
民主选举。各班级酝酿讨论产生代表考察人选。由学院团委汇总后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需征求考察人选所在班级、学生组织以及基层党支部的意见,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绩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正式代表名单。
七、工作安排
1.请各班级在10月26日(星期三)前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附件一电子版请于10月26日(星期三)前打包命名为“班级名称+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并报送至邮箱:1727960480@qq.com。
联 系 人:黄东豪
联系电话:18319251698
附件一: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xlsx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