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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系、所、实验中心教学运行和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2016-01-11

 

附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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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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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系、所、实验中心开展日常教学和教学建设,特向学院下设系、所、实验中心下拨下列教学经费:
1.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
2. 教学建设经费。
使用办法:
由系、所教学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每年1月15日前提交教学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说明,由学院办公会审定建设规划,确定各系所的下拨金额。
每年12月15日前系、所教学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撰写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和成果总结,并作为下一年度审定拨款的参考依据。
实际使用由系、所教学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依据下拨额度进行审批,在学院教育经费中报账。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30日试行,试行期一年。
华南理工大学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