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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建设奖励办法(草稿)

2016-01-11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培育标志性教学成果,全面推进教学创新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励配套只适用于我院教工。
对获得以下教学成果者,按下列标准给予配套经费奖励。
1. 参加广东省或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广东省一等奖获得者配套10000元,广东省二等奖获得者配套5000元,广东省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获得者配套3000元,校级二等奖获得者配套2000元,校级三等奖获得者配套1000元。
2. 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每篇配套3000,在非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每篇配套1500在教育教学类统计源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每篇配套1000元。若获得学校优秀教研论文奖,另外给予一等奖获得者每篇配套1000,二等奖获得者配套每篇奖励500元。
3. 教学南光奖获得者配套奖励3000元,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得者配套奖励2000元。
4. 对获得学校优秀教材奖的教师,给予一等奖获得者教材配套奖励5000,二等奖获得者教材配套奖励3000,三等奖获得者教材配套奖励2000元。
5. 对国家级教研项目(含精品课程)配套奖励20000,省级教研项目(含精品课程)配套奖励5000元。
6.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配套奖励30000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配套奖励20000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配套奖励10000元,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配套奖励8000元,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配套奖励5000元,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配套奖励3000元。
7.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配套奖励50000,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配套奖励30000,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配套奖励5000
8. 竞赛及项目指导教师
指导本学院本科生参加国家级以上科技竞赛,根据竞赛获奖情况配套奖励3000元—5000元;指导本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根据竞赛获奖情况配套奖励1000—2000元;指导本科生参与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的,根据获奖等级配套奖励500元—1000元。同一项目或竞赛按照最高获奖给予奖励。相应的获奖等级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科技和专业技能竞赛。
、附    则
1. 奖励配套从学院教育经费收入支出
2. 获得奖励者应为学院教师,已调离学院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奖励。
3. 对同一成果学院不重复发放奖励配套。在同一年度获得的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最高一级奖励配套相应的奖励额度;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学院奖励后又获更高级别奖励的,学院只配套给高于上一次奖励的差额部分。
4. 奖励名单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学院实名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5. 异议期结束后,由学院开具现金奖励代表清单,或者获奖代表提供奖励金分配方案,直接打入获奖教师工资卡。
6. 如发现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的奖金,并予全院通报。
7. 奖励范围第2条中的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和教育教学类统计源期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
8. 本办法自2015X月起试行1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9. 本办法由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