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

2013-10-01

缓考

适用于必修课;选修课、附修课不可以参加重考,只能重选;

→ 学生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因公缓考,提交学校证明;因病缓考,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 学生参加重考班考试,成绩可用于评优推免,不按重考成绩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