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29 11:05:44

各院(系):

为做好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院(系)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 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10月21日前报送(有注明报送时间的除外)。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1126-2室。

报送要求:

国家助学金:在“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助学金申请界面填报,纸质材料院(系)留存。

捐赠助学金:在“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助学金申请界面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联系人:陈动

联系电话:87110693


附件:助学金评选附件.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