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及直招士官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服义务兵役学生:全日制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2.退役复学学生;
3.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二、资助标准
申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其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提供资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征兵网上填写信息并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卡(工行、中行、建行或平安银行)复印件1份(要求填写账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并签名);
(5)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学生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征兵网上填写信息并打印);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直招士官学生提供的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征兵网上填写信息并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卡(工行、中行、建行或平安银行)复印件1份(要求填写账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并签名);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注:所有“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126-2室 邮编: 510640
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 020-87110693
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人民武装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