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05 09:05:34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华侨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2020级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上一学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类别及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硕士研究生:三等奖1人。

    2.奖励标准。

    本科生: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学院(系)签字盖章);

    2.上一学年(2019-2020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于311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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