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参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参照《认定办法》第五章执行
五、认定工作相关材料
各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现有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
3.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认定及审核的工作记录材料。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第一批:9月6日前(完成2018级及以上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报送认定工作组文件纸质版及在系统填报认定结果);
第二批:9月26日前(完成2019级新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在系统填报认定结果)。
联系人:陈动
联系电话:8711069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