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环节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项目名额
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学生,学校最终确定1名学生推荐给广东省教育厅。
(三)申请材料
1.《“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1份(见附件);
2.书面申请书1份(打印版,1000字左右,简单介绍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重点介绍自己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科研、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有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专用章)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若有,请提供);
二、评选环节
1.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推荐学生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3.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1名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报送情况
请各学院于4月12日前将学生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五山校区1号楼1126-2室),申请表电子版发至xszz@scut.edu.cn。
四、其他
1.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全额资助。
3.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研学情景照片和学习报告。
联系人:陈动
联系电话:87110693
附件:
“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