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档案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学〔2017〕8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组织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照《认定办法》执行并保证有“班级学生资助专员”参与。机构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认定依据和等级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四、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各班的建档对象;各学院组织对各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级后,学院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事项,不得涉及;
4.各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5.各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经济状况模块中确认学生的困难等级,参考标准为:100>特殊困难≥80>比较困难≥60>一般困难≥50>经济情况中等。
五、建档材料
各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1.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学生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学生所在班级、宿舍的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材料;
4.《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文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word版电子版发至xszz@scut.edu.cn。
文件报送时间及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经济状况认定模块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档工作以及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科生专用).doc
2.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