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和部分捐赠人需要了解部分新长城受助学生(见附件1)的成长情况。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新长城受助学生成长记录表》(见附件2)1份;
2.上一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学院教务公章)1份。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学生的材料纸质版提交到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新长城受助学生成长记录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scut.edu.cn。
三、其他
(一)取消及调整
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停止对其资助并取消今后申请资格,并为捐赠人重新选择新的资助对象。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不愿意参加公益或志愿活动者;
4.不愿给捐赠人回信者;
5.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6.每学期学习成绩出现3门以上不及格者(来自特别偏远地区,但学生学习态度好的,可以沟通后放宽条件,并请在成长记录表上说明原因);
7.接受其它资助或奖励超过5000元/年者(有特别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条件,但请在成长记录表上说明原因);
8.主动申请放弃者;
9.对捐赠人提出额外要求的。
(二)调整流程
学院向学校告知调整名单→学校与新长城项目部沟通→新长城项目部与捐赠人沟通→新长城项目部向学校反馈沟通结果→学校通知学院提供相关材料,重新推荐候选学生申请材料→寄送新长城项目部等待审核。
(三)调整需提交材料
重新推荐的学生,条件一般与上学年收集候选学生时的条件相同。
1.提供材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原受助学生还在校的,由学生填写调整原因并签字;原受助学生已离校的,由学校补充调整原因并加盖公章。
2.重新推荐候选学生申请材料:包含《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纸质版2份,见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复印件1份)、书面申请书、《新长城候选学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5)。
3.请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学生的材料纸质版提交到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新长城候选学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scut.edu.cn。
联系电话:8711069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