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3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804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 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 体质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后发回学院进行核对签名;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3.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六、具体时间安排
1. 国家奖学金:
(1)10月5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学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在10月8日前将获奖建议名单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
(2)10月8日前,学院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写、审批;
(3)10月9日-10日,学校完成申请表的审核、打印,并发回学院签名盖章;
(4)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3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3.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赵冉冉,联系电话:87110452。
附件:1. 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