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报送的2017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3名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进行了审核,批准我校2017年第一批符合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代偿学生3人,现将批复名单进行公布。
附件:
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批复名单.pdf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