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各学院都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档案建设。为更好地了解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档案建设的具体做法,挖掘学院特色做法并加以推广,为今后工作提供思路,现请各学院提交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档案建设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总结材料应围绕《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华南工学〔2017〕8号),结合《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包含以下但不限于: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工作程序、认定人数、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精练、数据准确,可采用图表形式说明问题。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总结,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材料需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scut.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