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2.学院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须在学院内部公示。
3.获资助名单报学校备案。学院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最终确定资助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名单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西湖厅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学生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四、发放方式
学校财务处已将各学院的困难补助金预算下拨至各学院学生活动费的账户中。学院需凭此通知和资助研究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自行至学校财务处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资助总金额的预算是按各学院全日制学制期限内在校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人数;
2.各学院充分发挥本资助经费的作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资助金额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附件3: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报学工处备案).xls
附件4: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名单汇总表(财务处报账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