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他们全面综合发展,学校设立了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现将2016-2017学年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及比例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在我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28%以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学习进步奖学金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35%以上。
三、奖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四、申请资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信仰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3. 评定分为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分别进行。文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8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理工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7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65分及以上。(以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4. 体质测试达到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五、评选程序
1. 10月16日-10月17日:学生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原始成绩)。
2. 10月18日-10月19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审核后,将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原始成绩单)该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到五山校区一号楼119办公室,联系人:阿米娜﹒阿尤甫,电话:87110452。
3. 10月20日-10月21日:学校复审
由相关领导、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干部、相关学院辅导员、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复审。
4. 10月22日-10月24日:公示
复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六、注意事项
1. 《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只限于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2. 该项奖学金以必修课原始成绩为评定标准。
2.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