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1:18:21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度各项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各学院评选指标已确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英工程助学金、广铝助学金、博爱助学金.doc

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电装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doc

新力苏青助学金.doc

江洪新生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仲明助学金.doc

清远学子励学金、重庆学子助学金.docx

国家助学金.doc


各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2.初审: 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请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所有受助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学生的书面评审材料请各学院于1017日前递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并请通知学生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本人广州市的工商银行账号。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

4.终审:公示期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最终确认。

助学金的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必需评选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注: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广铝奖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博爱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香港思源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电装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6:新长城候选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7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新力苏青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8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doc

附件9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doc

附件102017-2018学年度仲明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1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助学金项目简介.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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