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2017-05-08 11:15:08


各学院

为了将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号)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条件、名额、申请材料及评选程序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项目名额

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学生,学校最终确定1名学生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1.《“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书一份;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有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4.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学院出具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5.其他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若有,请提供);

 6.《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请双面打印)。

 2.初审: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推荐学生确定后,请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请各学院于515日前递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1号楼118室)。

 3.复审: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1名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最终确认。

、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附件:“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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