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新生顺利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学生贷款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名单见附件:2016-2017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名单),请收取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新学生管理系统的学生贷款模块的生源地贷款管理中录入学生相关贷款信息(回执校验码务必正确);请各学院于9月12日前录入完毕;
二、学生贷款为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请收取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并在新学生管理系统的生源地贷款模块录入学生相关贷款信息,各学院收齐《高校回执》后请于9月9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办公室(1号楼118室),学校盖章后再返回给学生自行寄送到各自的贷款办理机构。
附件:2016-2017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名单.xlsx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