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金额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退役时间应满足一年以上(即2015年9月前退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此资助);
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申请金额: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
1.申请材料:
(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
(2)复员退伍证复印件1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新生提供,老生不需要提供)。
注:《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将《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wxwei@scut.edu.cn。
联系人:卫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0693。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