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2016-06-06 14:51:3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16学年度续放工作,保证已获得贷款在校学生的2016学年度贷款能够顺利发放并及时抵扣学费,现请各学院下载《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本科生名单》(见附件)进行核对并对存在以下情况进行反馈: 一、符合续放。2016学年度在校正常就读的,请在表格“是否满足续放”填写“是”; 二、不符合续放。存在退学、出国、死亡以及目前处于休学状态中等2016学年度不在校就读的,请在表格“是否满足续放”填写“否”,并注明具体原因; 三、符合续放条件但表中遗漏学生名单。请在本学院名单中最下方增加学生的信息。 请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将核实后的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24916059@qq.com,不需报送纸质版。 附件: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本科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