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报送的2015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41名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进行了审核,批准我校2015年第二批符合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代偿学生37人,现将批复名单进行公布。
附件: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pdf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