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
2014-09-18 10:10:00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新的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300元,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3)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

5)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1000元,在校每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困难生:

(1)父母双方务农,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学院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各班的建档对象;各学院组织对各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困难、特困,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3.各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4.各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经济状况模块中确认学生的困难等级,困难学生的分值为50—70,特困学生的分值为71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界定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依据;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时,应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材料

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1.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2.学生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学生所在班级、宿舍的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材料;

4.《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六、时间要求

930日前完成。

七、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学院建档工作以及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