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管理先进个人”和“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5-07 09:39:45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用人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中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我校的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学生工作部(处)将开展评选2013-201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管理先进个人”和“管理先进单位”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2013-2014学年度在岗的勤工助学本科生。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个人: 2013-2014学年度从事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教师。

3.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 2013-2014学年度勤工助学各用人单位。

 二、评选名额

    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各用人单位的评优名额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表》(附表4)执行;评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管理人数的20%;评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的名额不超过6个。

三、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较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必修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二)“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的条件

    1.原则上勤工助学学生在岗人数10人以上。

    2.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审年度内累计担任本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开展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培训、考勤等各项工作。

    4.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薪酬表报送,准确率较高。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学生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的条件

    1.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试行)》,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及培训办法,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3.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各项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工作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营造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5.重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有效指导和实际帮助。

    6.单位领导重视勤工助学工作,能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并安排合适的同学担任勤工助学学生负责人。

四、评选办法

    以各用人单位为单位组织评选或推荐,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查。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和“管理先进单位”由勤工助学中心组织该岗位在岗学生总数的30%以及学生工作部(处)管理人员对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评分,最后公示评选、推荐结果。

    (一)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各用人单位按在岗人数的15%(各用人单位具体名额见附表4)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附表1)。

   2.各用人单位对自荐的同学进行审核和评议,从中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附表3)。

   3.各用工单位组织拟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附表2)。

    (二)评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

1.各用人单位评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要本着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登记表》(附表5)。

   2.由申请者本人进行自评(占总评的15%),填写《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自评表》(附表6)。

3.由勤工助学中心抽取该岗位在岗学生总数的30%对管理人员进行评分(占总评的50%),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学生评分表》(附表7)。

4.由勤工助学中心依据管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占总评的35%),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中心评分表》(见附表8)。

    (三)评选“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

1.“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主要采取自荐的办法进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对照“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条件,认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附表9)和《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自评表》(附表10)。

2.由勤工助学中心抽取该单位在岗学生总数的30%对其进行评分(占总评的50%),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学生评分表》(附表11)。

3.由勤工助学中心依据用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占总评的35%),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勤工助学中心评分表》(见附表12)。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活动请务必在519日前完成,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一号楼1118室)。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

3.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

4.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登记表

5.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自评表

6.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7. 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自评表

8. 各用人单位拟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单(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同时,所在单位如申报“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亦被取消参评资格。

开展勤工助学评优活动是有效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彰显榜样作用,加强和改进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用工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做好学生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评优活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

附表1: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doc    

附表2: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表3: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doc

附表4:华南理工大学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表.doc

附表5: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表6: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自评表.doc

附表7: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学生评分表.doc

附表8: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个人学工处评分表.doc

附表9: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附表10: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自评表.doc

附表11: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学生评分表.doc   

附表12: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学工处评分表.doc

评优附表说明.txt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