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与标准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参照广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每学年公布一次。
认定基本条件:
(一)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三)父母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四)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
(五)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
第三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为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十条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评议小组成员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认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本学院各评议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第十三条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参照学校提出的认定标准,并结合被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充分调查并征求评议小组意见的基础上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实名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实名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复议后充分调查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审核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编号: 学院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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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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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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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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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贷款 |
| 是否参加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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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在校月均消费情况(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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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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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意 见 | 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学 院意 见 |
学院主管: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意 见 |
主管: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此表留存学院;
2.请如实填写以上信息;
3. 班级、学院、学校意见主要针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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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 数 |
| 毕业 学校 |
| 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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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
家庭 通讯 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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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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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审 核 意 见
| 高中班主任意见:
联系电话: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 部门 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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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学生本人签字 |
| 学生家长或 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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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使用。请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请高中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交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