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100万元(政府采购分散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97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实效,招标中心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工作实际,对货物与服务100万元(政府采购分散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方式和流程加以改进,通知之日起试行,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优先使用科研设备协议供货平台

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招标中心搭建的科研设备协议供货平台(http://xygh.zbzx.scut.edu.cn/#/login?redirect=%2F)已于2020年11月20日上线,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购用户在该平台上可快速完成询价、下单等操作。自试运行以来,平台已引入部分优质供应商,产品类型和数量也在不断丰富,在校内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及采购质量,100万元以下科研仪器设备应优先选用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通过该平台无法购置的产品,可按金额通过网上竞价或校内比选方式进行采购。也欢迎老师们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优质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入库,使平台产品更加丰富。

二、3—20万元网上竞价采购有新要求

1.网上竞价系统适用通用设备采购。3—2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应首选科研设备协议供货平台采购。

2.定制类设备如确需通过网上竞价采购,原则上不允许指定具体的品牌型号。

三、20—100万元采购项目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20—100万元的采购项目,需在招标中心网页上公布采购需求,就需求书中是否存在不合理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协助采购用户做好前期调研及采购需求制定工作。采购用户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实施因素,尽早安排实施采购。

四、其他事项

校内单位如对采购方式和流程需进一步了解,可电话咨询22236008、87112023,亦可加入采购工作咨询QQ群78107077。

 

 

招标中心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