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校团委 2021-09-14 3264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原则

1.团支部设置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团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按建制单独设立团支部。团支部原则上应以自然班为单位成立,如依托多个自然班建立团支部,要确保单个团支部团员数量不能超过50人。

2.团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3.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等若干委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要求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班委相关职务,鼓励有条件的团支部探索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二、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

换届选举工作要在二级团委(团总支)的全程指导下组织开展,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新生团支部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分5个步骤展开。

1.酝酿筹备换届工作。各支部要充分酝酿和准备换届工作,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对团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团员权利、义务的教育,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组织设置原则,结合实际,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职务及名额,在团员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委员候选人名单。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参考职务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团员大会一般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当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3.召开第一次支委会会议。选举大会结束后,由新当选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照相关规定,研究支部委员分工。

4.报告选举结果。各支部及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1)报送至所在二级团委(团总支)批准。

5.二级团委(团总支)审批。二级团委(团总支)要会同相关年级辅导员对支部选举结果进行研究,并及时将审核结果正式告知团支部。

三、工作要求

1.团支部建设是加强我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所属学院(系)团委书记总负责安排一名团委副书记专项负责本单位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团章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选举结束后,各团支部要及时报送选举结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请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对各支部选举结果审批后,及时推动“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填写《××学院(系)辖内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校团委邮箱。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docx

附件2 xx学院(系)辖内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情况表.docx


联系人:曾琳张馨元

联系电话:020-87113630

电子邮箱:j2tw@scut.edu.cn

 

                                                                                              校团委    

2021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