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17日,华南工学院成立“留校师生暑期休息活动工作委员会”,规定在今年暑假期间,教工们除要进行若干必要的工作外,每个教师必须有15天以上的休假时间,每个教职员及工人必须有1个星期的休假时间,膳食工人休假时间可酌量延长。

发布时间:1953-07-17浏览次数: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