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阿依帕夏·阿卜杜克热木
  • 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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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工作,进一步激励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华南工学〔201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学校设立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习鼓励奖15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信仰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4.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表现良好以上。

三、评奖比例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28%,其中:

1.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3%;

2.获得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0%;

3.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5%;

4.学习鼓励奖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学年度每门必修课原始成绩60分及以上;

5.学习进步奖学金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5名或提前幅度10%以上。

四、申请基本条件

评定分为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分别进行。

1.文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8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

2.理工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7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65分及以上(以上成绩均以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成绩单(原始成绩)。

2.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院(系)于10月28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注:获得学习进步奖的需提交纸质版《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原始成绩单,申请审批表需主管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到五山校区一号楼1126-3室。

3.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领导、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复审。

4.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学校办公门户、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获奖结果,获奖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由院(系)审批报送。

六、注意事项

1.《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只限于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2.该项奖学金以必修课原始成绩为评定标准。

3.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奖学金只发最高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87110452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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