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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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学校“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为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兼职辅导员的管理,特此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岗
兼职辅导员协助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协助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
3.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协助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4.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性走访宿舍,了解掌握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情感、身体、心理疾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传达。
各用人单位主要参考以上职责,根据本年度工作需求及分配指标,设置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名称及数量。若兼职辅导员所负责工作与上述工作职责不符,用人单位应将其设置为研究生助管或者本科生助理岗位。
二、规范建档
1.“岗位名称”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自行确定,例如:2021级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党建工作兼职辅导员等;严格按照院系指标数对应设置岗位数。
2.“具体工作职责”栏根据43号令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内容,确定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此栏不能笼统填写,至少填写3项以上。
3.“是否带班级”指是否独立或协助辅导员负责某个班级或者年级的整体思政工作。
4.“单位负责人”填写负责指导该岗位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姓名,直接受副书记指导的填写副书记姓名。
请各用人单位于12月6日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表格至学工处邮箱adsa@scut.edu.cn(文件名设为学院名+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登记表),经学工处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表格于12月15日前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学生发展与事务科。
三、严格考勤
2021年12月份起的工资考勤表请按照新的《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附件2)样式提交。工资计算采用“小时制”,兼职辅导员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0(元/小时)×本月工作总时长(小时)。各用人单位严格做好日常考勤,兼职辅导员本人做好工作日志。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日常考勤如实上报当月工作内容和总时长,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对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及兼职辅导员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为不影响兼职辅导员的学习、科研,原则上每月安排兼职辅导员工作量不超60小时,每月工资上限1200元。
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上一个月的《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纸质版到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大学城校区B1-412A,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dsa@scut.edu.cn。2021年12月份工资开始将严格按照设岗和登记备案的人员数发放。同时未按时上报的当月将暂不发放工资,延期至下月发放。
联系人: 张豫,联系电话:87114453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