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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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华南工学〔202118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2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803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校每学年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院(系)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后发回院(系)进行核对签名;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3.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推荐名单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六、具体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930前院(系)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在1011前将获奖建议名单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

21011日前,院(系)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写、审批;

31012-1016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审核、打印,并发回院(系)签名盖章,同时公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1017前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21日前完成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至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七、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3.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87114453

附件: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docx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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