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辅导员在学生宿舍住宿值班制度的通知
  • 发布者:王科
  • 发布时间:2019-10-22
  • 浏览量:165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日常管理职责,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阵地功能,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宿舍走访工作,增强辅导员对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的熟悉了解,加强宿舍社区文化建设,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学校决定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辅导员学生宿舍住宿值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值班管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对象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含2+3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辅导员在休产假期间、外出挂职或借调者期间不安排值班。

二、值班时间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值班从916日起至2020112日止(教学周第四周周一至第二十周周日)。每日值班时间为当日19:00-次日7:00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值班情况汇总统计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本学期值班安排详见前期学工处已下发各辅导员的文件。

三、值班工作内容

    辅导员在住宿和值班期间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学生宿舍、检查宿舍安全卫生、与学生谈心谈话、组织或参加学生活动等;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做好重点关注群体学生的关怀帮扶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处理全校学生突发事件。重点做好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检查,与学生谈心谈话等工作。

四、值班要求和其他说明

1. 辅导员轮值值班当日应在宿舍楼管处登记入住和离宿信息,当日值班结束后在楼管处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工作记录表》;同时做好自己《辅导员工作日志》中“走访学生宿舍情况”文字记录。

2.辅导员应按照排班日期在学生宿舍住宿值班。值班当日如因公出差或因私原因不能住宿值班的,应提前2日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报批,在保证值班当日有其他同事在校替班的前提下做好调班安排,经学院批准后以书面调班申请向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管理科报备调班情况,经学生工作部(处)确认后方可调班。

3.学校将结合宿舍门禁系统、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工作记录表、巡查督导等方式对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每月统计和通报值班情况,并依次作为每月值班津贴发放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依据。对擅自未值班住宿和值班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4.辅导员每月原则上按所在校区值班4次,如五山校区住宿的辅导员当月由学校另外安排在大学城校区或国际校区值班,值班日期有冲突的,当次按大学城校区或国际校区值班计算,五山校区当月原定的值班次数可相应减少。

5.值班如遇突发情况,按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要求有效处置、及时上报。

五、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87110452;徐昕,联系电话38390138

五山校区报警中心:8711211087112119;

五山校区校医院急诊:87112375;

五山派出所:85286072;

大学城校区报警中心:39380110;

大学城校区校医院急诊:39380120;

广州国际校区报警中心:81182110,81181110;

广州国际校区校医院急诊:81181120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022


学院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