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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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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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制度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及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党内民主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义务、权利而展开。要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扬党内民主,并通过建立各项具体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人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保障党员的参与权,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议事等制度,使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选举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如果没有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有保障。维护”中央权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党的十五大选出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党的干部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任何重大问题在正式作出决定之前,都可以而且应当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展并充分讨论。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各地、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把贯彻中央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第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党委制,首先是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倭、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地方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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