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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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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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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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既是对党的干部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党的干部的严格要求。

  党的干部在整个党的事业中居于重要地位。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政治路线需要通过广大干部创造性的工作去贯份执行。党的干部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岗位上,成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领导骨干。他们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工作的优劣,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面貌,关系到党的形象。党的各级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和联系,主要是通过干部来实现的。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既有政治远见和工作能力,又富有牺牲精神的干部,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顽强奋斗精神,把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巴黎公社时期,为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采取了许多措施。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们认为,公社采取的正确方法,可以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防止所有的公职人员去追求升官发财。后来,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就是要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这种性质决定党的干部必须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也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广大干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应该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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