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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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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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这些基本条件是互相联系的整体,是党对领导干部的总的要求,也是党培养和造就各条战线上称职的领导干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去做,就一定能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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