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南工研〔2012〕7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
我院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院聘任的兼职导师;
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2008〕129号),在审核当年的7月1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的导师。
二、审核内容和结果
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审核内容包括:(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如下:
(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研究生导师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方可在下一年度正常招生;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1.博士生导师
(1)近五年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发表被SCI、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相当于1篇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
②领域软件工程研究方向,发表被SCI、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③获1项国家级奖励或获2项省部级奖励,并发表被SCI、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④在本学科国际权威期刊(SCI二区以上)发表署名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
(2)近五年科研项目和近三年实到科研考核经费,满足下列第1、3条,或第2、3条:
① 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
②领域软件工程研究方向,主持省级以上重大专项课题一项,单项科研经费在150万元以上;
③现有满足培养博士生工作需要的科研经费,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45万元。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1)近五年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发表被SCI、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被SCI或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②获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位),并发表被SC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③在本学科国际权威刊物(SCI二区或以上)上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注:1篇SCI一区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被SCI收录论文;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相当于1篇被SCI收录论文;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
(2)近五年科研项目和近三年实到科研考核经费
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20万元。
3.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近5年有主持工程应用课题1项,且近3年本人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
1.博士生导师
(1)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减少1个:
① 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2份及2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其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的;
② 近3年博士毕业生不少于两届,且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份数超过50%存在较大异议的。
2.硕士生导师
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
学校根据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对导师进行审核,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1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1个;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2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或近3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有2年存在较差评审结果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
学院可根据事前抽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部对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
(三)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
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3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15人(此项自2014年开始审核)。学院据此对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对下一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或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
(四)其他情况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
累计与2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而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
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多次劝告无效的;
新增列的导师连续3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
2.累计3年审核结果为暂停招生的,学校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审核程序与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3月份进行。
学院将根据学校学位办发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和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和在读研究生的数量,组织相关人员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完成本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经学院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对审核结果出现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导师,由学院分会告知本人。
四、结果处理的说明
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
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按最严重的结果进行处理。
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
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
减少的导师招生指标在学院内调配,调配至指导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导师。
五、审核结果申诉
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及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院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六、本细则由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