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299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和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事前盲审的评审方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结合本学院学科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送审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预登记,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盲审。

  1. 盲审方式:采取双盲方式(即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匿名处理,且论文评阅人的信息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

  2. 评审专家选择:主要以学院为单位与同行院校(主要是国家重点院校或国家重点学科院校)的相关院/系建立送审纽带,与对方院/系主管领导或负责教务员建立固定良好的送审关系,进行批量送审,具体操作由教务员进行,联系人统一为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3. 提交学位论文时间:

3月答辩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10日;

6月答辩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5日;

12月答辩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

二、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可答辩、须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按以下方式统一处理:

  1. 如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论文作者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答辩。

  3.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做出修改,导师签署同意再评审意见,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指派三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可申请答辩。

  4. 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学院另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可答辩”的方可申请答辩。

  5. 评审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进行答辩申请;论文作者须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由学院另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三个月后至一年内方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 若出现两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 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 两位评阅人均不同意论文答辩。

三、评审经费

自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开始,事前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每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费需500元,其中导师承担400元(学生答辩费中开支),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盲审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补充评审经费,如果修改论文需要进行二次评审,费用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在职工程硕士事前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学院负责。每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费需500元,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盲审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补充评审经费,如果修改论文需要进行二次评审,费用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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