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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发布部门 [ 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 [ 2017-05-23 17:4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7〕16 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全英文课程、跨学科课程或前沿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推荐:

1. 当年已获得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

2. 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 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各学院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学时和相关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1年9月-2016年8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出3名左右获奖者,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以及奖金10万元。

四、评选程序

1. 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推荐名额为每学院1人。

2.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 名候选人,并在院内公示。如无异议,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并以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1份;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1册),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qzheng@scut.edu.cn。

2. 各学院请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西湖厅315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开展南光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郑锐奇;联系电话:87110730;电子邮箱:rqzheng@scut.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南光卓越教学奖(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