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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通知
上传:田蕾
发布时间:2021-04-13 16:52:48
浏览量:1169

各班级、各位同学:

请仔细阅读以下学校通知,符合评选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学同学,4月22日12:00前,将评审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学号-导师-省优秀学生申请”命名,发送至1247070042@qq.com,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请(最终学院确定公示的推荐人需提交通知中全部材料纸质版,请及时整理好寄送至田老师处。)

特别注意:如个人不符合评审条件,请不要提交申请材料。请确保提交材料及填写全部内容真实有效,由于个人填报材料和内容造假所导致的后果,请学生本人承担。申报的论文请备注论文分区,并列第一作者要注明,授权专利注明授权时间等,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成绩,论文,获奖等条件要求。



各院(系):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我校可推荐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名额为41名,各院(系)推荐参加学校评选的名额见附件1,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差额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广东省有关要求确定各院(系)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各院(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各院(系)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前完成院(系)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4月29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研究生院等部门组织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差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将拟推荐上报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

六、材料报送

请需要提出申请的各位同学于2021年4月20日12:00前向学院报送以下材料:(申请阶段仅需要电子版扫描版或者高质量图片,待学院公示后,被推荐的同学准备纸板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各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每人一式各1份);

3. 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需要导师亲笔签字,提交扫描件或者拍照;

4.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初选条件汇总表-食品学院(附件5,一式一份)

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电子版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顺序排版打包发送)

6.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申请阶段请提供电子版,成绩系统中拍照)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名额.xlsx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附件4-审查情况报告.docx

附件5-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初选条件汇总表-食品学院.xls